作為VC投資的一種主流模式,風險投資基金模式在發達國家已經得到了普遍的認可。其市場化的運作模式、獨特的法律架構,為風險投資基金的高效運作提供了保障。本文擬對風險投資基金的募集、組織方式以及稅收優惠政策做一簡要介紹。
一、風險投資基金的募集
風險投資基金按募集方式,可劃分為公募型基金和私募型基金兩類。私募是指只向少數特定對像進行募集,而不能通過廣告、募集說明書等形式向公眾發佈信息來募集資金。由於高科技企業的初創期往往蘊涵著較大的市場風險,加上企業經營者(特別是技術方)與投資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採用公募形式籌集資金不僅需要投入較大的宣傳費、中介費,更重要的是由於中小公眾投資者對於風險的識別與承受能力較弱,他們廣泛地介入風險投資可能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因而,風險投資基金一般都不採用公募形式,而是以私募型為主,通過定向發行吸引少數有承受能力、而且願意承擔較大風險的機構投資者參與風險投資。私募型投資基金可以由兩至三家投資者直接作為主發起人,在對資金的投向、運作規則、風險承受能力和分配方式等達成共識之後,形成該風險投資基金基本的經營目標和投資策略,並對認可此經營目標和投資策略的潛在投資人進行「遊說」,使之成為該基金的出資人。私募型風險投資基金也可以通過專業的基金管理機構發起設立。私募型風險投資基金的出資人一般以不超過100人為宜,單個基金的規模一般確定在2至10億元之間較為適宜。
公募是指通過向公眾發佈信息,從社會公開募集資金。當基金規模較大時,在私募的基礎上拿出一定比例進行公開募集也較為流行。同樣,公募型基金的籌集,一方面可由經營運作成功的私募型風險投資機構作為新基金的發起人,吸引眾多中小投資人積極參資入股,迅速完成新基金的募集;也可由熟悉基金運作規則和管理的職業基金經理人(不一定是風險投資人)作為基金的發起組織者,以公募形式募集和成立基金後,交基金管理人進行運作管理。
二、基金的組織形式與托管
1、公司型基金
基金的組織形式恰當與否直接影響到基金的運作效率,這與基金的類型密切相關。基金從其組織形態上看,可以劃分為公司型基金與契約型基金兩種。公司型基金由於存在完整的法人結構,如股東會、董事會,因而能夠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特別是對私募型風險投資基金而言,公司型基金是其唯一可選擇的組織形式。一是由於基金持有人本來就不多;二是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常就是它本身,故在工商登記註冊時採用公司制形式也順理成章。公司型基金的一個弊端是運行成本較高,而且還不利於規避雙重納稅。
2、契約型基金
作為VC投資的一種主流模式,風險投資基金模式在發達國家已經得到了普遍的認可。其市場化的運作模式、獨特的法律架構,為風險投資基金的高效運作提供了保障。本文擬對風險投資基金的募集、組織方式以及稅收優惠政策做一簡要介紹。
一、風險投資基金的募集
風險投資基金按募集方式,可劃分為公募型基金和私募型基金兩類。私募是指只向少數特定對像進行募集,而不能通過廣告、募集說明書等形式向公眾發佈信息來募集資金。由於高科技企業的初創期往往蘊涵著較大的市場風險,加上企業經營者(特別是技術方)與投資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採用公募形式籌集資金不僅需要投入較大的宣傳費、中介費,更重要的是由於中小公眾投資者對於風險的識別與承受能力較弱,他們廣泛地介入風險投資可能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因而,風險投資基金一般都不採用公募形式,而是以私募型為主,通過定向發行吸引少數有承受能力、而且願意承擔較大風險的機構投資者參與風險投資。私募型投資基金可以由兩至三家投資者直接作為主發起人,在對資金的投向、運作規則、風險承受能力和分配方式等達成共識之後,形成該風險投資基金基本的經營目標和投資策略,並對認可此經營目標和投資策略的潛在投資人進行「遊說」,使之成為該基金的出資人。私募型風險投資基金也可以通過專業的基金管理機構發起設立。私募型風險投資基金的出資人一般以不超過100人為宜,單個基金的規模一般確定在2至10億元之間較為適宜。
公募是指通過向公眾發佈信息,從社會公開募集資金。當基金規模較大時,在私募的基礎上拿出一定比例進行公開募集也較為流行。同樣,公募型基金的籌集,一方面可由經營運作成功的私募型風險投資機構作為新基金的發起人,吸引眾多中小投資人積極參資入股,迅速完成新基金的募集;也可由熟悉基金運作規則和管理的職業基金經理人(不一定是風險投資人)作為基金的發起組織者,以公募形式募集和成立基金後,交基金管理人進行運作管理。
二、基金的組織形式與托管
1、公司型基金
基金的組織形式恰當與否直接影響到基金的運作效率,這與基金的類型密切相關。基金從其組織形態上看,可以劃分為公司型基金與契約型基金兩種。公司型基金由於存在完整的法人結構,如股東會、董事會,因而能夠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特別是對私募型風險投資基金而言,公司型基金是其唯一可選擇的組織形式。一是由於基金持有人本來就不多;二是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常就是它本身,故在工商登記註冊時採用公司制形式也順理成章。公司型基金的一個弊端是運行成本較高,而且還不利於規避雙重納稅。
2、契約型基金
作為VC投資的一種主流模式,風險投資基金模式在發達國家已經得到了普遍的認可。其市場化的運作模式、獨特的法律架構,為風險投資基金的高效運作提供了保障。本文擬對風險投資基金的募集、組織方式以及稅收優惠政策做一簡要介紹。
一、風險投資基金的募集
風險投資基金按募集方式,可劃分為公募型基金和私募型基金兩類。私募是指只向少數特定對像進行募集,而不能通過廣告、募集說明書等形式向公眾發佈信息來募集資金。由於高科技企業的初創期往往蘊涵著較大的市場風險,加上企業經營者(特別是技術方)與投資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採用公募形式籌集資金不僅需要投入較大的宣傳費、中介費,更重要的是由於中小公眾投資者對於風險的識別與承受能力較弱,他們廣泛地介入風險投資可能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因而,風險投資基金一般都不採用公募形式,而是以私募型為主,通過定向發行吸引少數有承受能力、而且願意承擔較大風險的機構投資者參與風險投資。私募型投資基金可以由兩至三家投資者直接作為主發起人,在對資金的投向、運作規則、風險承受能力和分配方式等達成共識之後,形成該風險投資基金基本的經營目標和投資策略,並對認可此經營目標和投資策略的潛在投資人進行「遊說」,使之成為該基金的出資人。私募型風險投資基金也可以通過專業的基金管理機構發起設立。私募型風險投資基金的出資人一般以不超過100人為宜,單個基金的規模一般確定在2至10億元之間較為適宜。
公募是指通過向公眾發佈信息,從社會公開募集資金。當基金規模較大時,在私募的基礎上拿出一定比例進行公開募集也較為流行。同樣,公募型基金的籌集,一方面可由經營運作成功的私募型風險投資機構作為新基金的發起人,吸引眾多中小投資人積極參資入股,迅速完成新基金的募集;也可由熟悉基金運作規則和管理的職業基金經理人(不一定是風險投資人)作為基金的發起組織者,以公募形式募集和成立基金後,交基金管理人進行運作管理。
二、基金的組織形式與托管
1、公司型基金
基金的組織形式恰當與否直接影響到基金的運作效率,這與基金的類型密切相關。基金從其組織形態上看,可以劃分為公司型基金與契約型基金兩種。公司型基金由於存在完整的法人結構,如股東會、董事會,因而能夠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特別是對私募型風險投資基金而言,公司型基金是其唯一可選擇的組織形式。一是由於基金持有人本來就不多;二是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常就是它本身,故在工商登記註冊時採用公司制形式也順理成章。公司型基金的一個弊端是運行成本較高,而且還不利於規避雙重納稅。
2、契約型基金
無論是公募還是私募,契約型基金都是另一種可選擇的基金組織形式。與公司型基金不同,契約型基金一般要約定8至10年的存續期限,存續期滿,基金清盤解散。契約型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通過「要約」形式向投資者定向募集。作為風險投資基金,通常都要求管理公司充當普通合夥人,負無限責任,而基金投資人作為有限合夥人,負有限責任。契約型基金由於不是以公司形態存在,不必承擔雙重納稅的義務,這是一個明顯優勢。但是由於缺少公司董事會等常設機構,因此對管理人制約權較弱,因此,需要在基金管理契約中對權責進行明確劃分。
3、基金的托管
私募基金的出資人不多,其募集的資金是否需要托管,由基金持有人大會決定。但對公募基金而言,由於基金由眾多投資人出資組成,為避免發生少數大股東挪用、佔用資金的行為,其資金的日常劃撥、使用應交由基金以外的金融機構托管,以保證資金能按廣大基金持有人的意願進行運作。如果缺少此監管措施,在基金公募時就很難吸引中小投資人參與。基金托管人可選擇經營管理較好的商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按基金持有人大會通過的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監控。
三、基金的稅收優惠
由於風險投資是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活動,而且有助於推動國家和地區的高科技中小企業的發展,因而政府通常會提供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的發展。
1、避免雙重徵稅
風險投資基金一般採取封閉契約型,其主體通常不是法人實體,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只有公司型的機構需要交納公司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而風險投資基金的主要優點是基金本身不需交納公司所得稅,即有限合夥人與無限合夥人只需承擔個人所得稅或資本利得稅就可。
目前我國法律與法規對風險投資基金的發起與設立,以及運作程序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在稅收上也無法正常操作。而以公司形式設立的風險投資機構則需要交納雙重的稅收。在國外的某些國家和地區,政府為了鼓勵風險基金的發展,對基金公司也實施減免稅。
2、鼓勵投資稅收優惠
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將投資人當年投入風險基金中的資金數額從其個人(或企業)所得稅當年的應納所得中扣除。對於投資人已交納的所得稅,可對投資人在此後的未來幾年中所應繳納的個人(或企業)所得稅作抵扣處理。這一舉措對於一批富有的個人參與風險投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例如「天使投資人」就是這種情況,他們在分享高風險帶來的高收益的同時,規避了巨額的納稅義務。
3、資本利得稅優惠
70年代時,美國風險投資發展處於十分低落的期間,為了推動風險投資的發展,美國對其稅收做了新的調整,其中把長期資本利得稅從49%降到28%,1981年美國政府出於旨在振興國內尖端產業,謀求高新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又將長期資本利得稅降到20%.由於風險投資基金投資的高科技項目對國家經濟的巨大推動作用,因此建議我國對投資此類風險投資基金所獲紅利和資本利得,也應在個人所得稅上給予優惠。
2、鼓勵投資稅收優惠
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將投資人當年投入風險基金中的資金數額從其個人(或企業)所得稅當年的應納所得中扣除。對於投資人已交納的所得稅,可對投資人在此後的未來幾年中所應繳納的個人(或企業)所得稅作抵扣處理。這一舉措對於一批富有的個人參與風險投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例如「天使投資人」就是這種情況,他們在分享高風險帶來的高收益的同時,規避了巨額的納稅義務。
3、資本利得稅優惠
70年代時,美國風險投資發展處於十分低落的期間,為了推動風險投資的發展,美國對其稅收做了新的調整,其中把長期資本利得稅從49%降到28%,1981年美國政府出於旨在振興國內尖端產業,謀求高新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又將長期資本利得稅降到20%.由於風險投資基金投資的高科技項目對國家經濟的巨大推動作用,因此建議我國對投資此類風險投資基金所獲紅利和資本利得,也應在個人所得稅上給予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