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貴州當鋪業的發展和監管工作,提高當鋪政管理工作效率,明確當鋪業監管工作程序,根據《當鋪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貴州省中小企業局日前制定《貴州省設立當鋪有限公司及分支機構辦事指南》,並以「通知」形式下發。
「通知」首先規定了設立當鋪有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申請條件。要求必須具備以下7項條件方能申請設立當鋪公司:
1、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2、有符合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註冊資本;3、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4、有熟悉當鋪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5、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6、符合當鋪管理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7、符合國家對當鋪業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的要求。
此外,當鋪公司必須符合經營當鋪務三年以上,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1500萬元;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的方能設立分支機構。
「通知」對設立當鋪公司及當鋪設立分支機構應具備的申報材料也做了詳細規定。
「通知」還列出7條審批程序,要求各市(州、地)經貿委(局)、中小企業局認真遵守。

